竞业调查
一般指竞业限制调查。
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内容: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或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相似的工作。
目的:防止员工离职后泄露敏感信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调查关键点:
1.专业性: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2.合法性:确保证据可被法庭采信
| 性质 | 法律根据 | 对象 | 时间 | 责任形态 | 经济补偿 |
竞业限制 | 双方约定 (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时,劳动者才需要承担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开始,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 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
竞业禁止 | 法定义务 |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任职期间 | 承担侵权责任(侵犯公司、股东利益) | 没有经济补偿 |